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

意見交流: ITC初判HTC侵犯Apple兩項專利,您的看法如何?

問題一: (1)比預期好,(2)比預期壞,(3)符合預期
問題二: 未來對HTC(含S3)、對Android陣營、對Apple的影響如何?
問題三: 有沒有人研究過這兩個專利容不容易迴避設計?

5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轉載自XQ新聞
美商蘋果公司(Apple Inc.)去年3月向ITC(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)控告國內手機品牌廠宏達電(2498)侵權,今(16)日ITC初步判決宏達電有2項專利侵權;所侵犯2項專利分別是蘋果於1994年、1996年就提出申請、超過十年以上的“陳年”專利。業界分析,ITC初判2項侵權都是蘋果還沒有投入iPhone,在電腦時代,蘋果發展麥金塔(Macintosh)系列產品時設定專利內容,所牽涉機種與層面很廣泛,如果侵權成案,對整體手機技術創新或許帶來負面影響。
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宏達電自2010年開始,就至少有9次投資軟體公司與收購通訊相關專利,就是為防止發生像今天這樣專利訴訟案。只是宏達電近年架構,都是通訊業新技術與軟體應用,竟沒料到初步判決侵權,是指終端之間數據傳輸、觸控下達開啟電子郵件這一類普遍性智慧手機功能,侵權與否還有討論空間。

專利業界認為,初判宏達電侵權部份,是屬於蘋果公司自1984年就開始發展的麥金塔電腦的範疇。因為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,在當初產業設定上,就是一種介於PC與手機之間的整合型終端Convergence Device;所以近年像是蘋果公司這樣藉由PC專利控告手機廠商例子屢見不鮮。
此次蘋果與宏達電初步判決涉及侵權部份,分別是美國專利第6343263號的「Real-time signal processing system for serially transmitted data」,與美國專利第5946647號的「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an action on a structure in computer-generated data」。

美國第6343263號專利是在17年前所提出的,大概含義為語音(voice)、傳真(facsimile)、視訊(video)等類似數據資料,能夠即時在智慧型手機與其他終端之間作傳輸;專利內容沒明確指出,是指在無線網路設備或是智慧型手機上的數據傳輸。所以可預見若是侵權成立,對於Android等手機產業來說,會變成一個廣泛問題。

匿名 提到...

為何九項無效 還有兩項成立啊 ?

Richard 提到...

Motorola去年提出的是"專利無效之訴",進入地方法院後還有漫長的審理時間,也許超過一兩年,在結果出來之前,這些專利當然還是有效的,ITC也是照目前有效的專利進行評估。

匿名 提到...

兩個被判侵權的patents 簡單來說 就是當你在用手機上facebook時 有電話進來 暫時停止了facebook的執行(6343263) 此時你按下了觸控螢幕上接聽圖示(5946647) 接聽了電話

5946647 不難解決 但6343263 複雜很多 牽涉到DSP , Android code 需合作夥伴一起投入解決

匿名 提到...

當Android走向多工處理 就走向了微軟與蘋果在PC時代所設下的重重地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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